國家/地區 | 可停留天數 | 其他注意事項 |
安道爾Andorr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奧地利Austr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比利時Belgium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保加利亞Bulgar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停留天數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分開計算。 |
克羅埃西亞Croat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日起,凡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的國人,備齊機票等訪問目的文件,可在克國6個月期限內停留90天,停留天數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分開計算。 |
賽浦勒斯Cyprus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停留天數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分開計算。 |
捷克Czech Republic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丹麥Denmark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愛沙尼亞Eston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丹麥法羅群島 Faroe Islands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芬蘭Finland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法國France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德國Germany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直布羅陀 (英國海外領地) Gibraltar | 90天 | |
希臘Greece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丹麥格陵蘭島Greenland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教廷The Holy See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匈牙利Hungary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冰島Iceland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愛爾蘭Ireland | 90天 | 自 2009年7月1日起赴愛爾蘭從事短期商務旅行、探親、觀光旅遊及遊學等非工作為目的,均可享免簽證入境待遇。 |
義大利Italy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拉脫維亞Latv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列支敦斯登Liechtenstein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立陶宛Lithuan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盧森堡Luxembourg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馬爾他Malt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摩納哥Monaco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蒙特內哥羅 Montenegro | 90天 | 自 2011年2月25日起予我國人免簽證,國人持有效期超過6個月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僅限其上記載有身分證字號),抵蒙國前將填妥並親簽之旅遊計畫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直接通報蒙國外交部。建議於抵蒙國前至少2個工作日前完成通報程序。表格詳見https://www.boca.gov.tw/fp?xItem=2357&ctNode=33&mp=1 |
荷蘭 The Netherlands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挪威Norway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波蘭Poland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葡萄牙Portugal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羅馬尼亞Roman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停留天數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分開計算。 |
聖皮埃與密克隆群島 (法國海外行政區) Saint-Pierre et Miquelon | 90天 | 自 2011年3月29日起凡持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國人,備妥來回或續程機票等文件。 |
聖馬利諾San Marino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斯洛伐克Slovak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斯洛維尼亞Slovenia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西班牙Spain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瑞典Sweden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瑞士Switzerland | 90天 |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英國U.K. | 180天 | 自 2009年3月3日起赴英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洽辦商務,停留不逾六個月之非以工作為目的,均可享免簽證入境待遇,但須隨身攜帶赴英目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來回機票、財力證明、企業或贊助單位的信函、學校信函等以供英國移民官員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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